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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四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28 21:01: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强化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建设一支有理想、有情操、有扎实学识、有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1月举办福建省第四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原则上应为各设区市技能竞赛产生的获选手;各地应主要选派新选手参赛,往届省级比赛获者不再参加省赛。

  (一)高中组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5个学科组;

  (二)初中组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与、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3个学科组;

  (三)小学组分为语文、数学、英语、与、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9个学科组;

  (一)每个学科组(含幼儿园组)设一、二、三等若干名,每个等次获人数原则上分别按不超过各学科参赛选手数的10%、20%、30%确定。选手获等次按其参加本学科比赛项目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二)大赛设特等11名,其中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3名,幼儿园组2名。特等人选由各学段学科组及幼儿园组一等获得者经过综合素质比赛,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特等获选手经专家组评定可按程序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章”(3个名额),各学科组排名前5名的女选手还可按程序申报“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称号。

  (三)优秀组织设4个。根据各设区市岗位练兵活动和教学技能竞赛情况(本地岗位练兵开展普及程度、选手选拔情况)以及本届大赛参赛选手获情况进行综合评选,产生获单位,由省教育厅、省总工会授予“福建省第四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同时对在岗位练兵组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部门(岗位),授予“福建省五一先锋号”称号。

  1.高中18名(语文、数学、英语各2名,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各1名);

  2.初中16名(语文、数学、英语各2名,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与、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各1名);

  3.小学11名(语文、数学各2名,英语、与、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各1名);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参赛选手共7名,其中高中、初中和小学各2名,幼儿园1名。中小学每个学科参赛选手限1名。

  (三)省属学校参赛选手纳入福州市组队统一推荐,按高中4名、初中1名、小学4名、幼儿园5名分配。中小学每个学科参赛选手不超过1名,具体学科调配由福州市统筹安排。

  鼓励县、市两级在组织教学技能竞赛、选拔上一级参赛选手时,面向区域内全体教师开展抽测活动,省级也将视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在部分学段学科开展抽测工作,促进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

  (一)本届大赛主办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并设立福建省第四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本届大赛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福建教育学院为本届大赛的承办单位,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届大赛,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组织开展各种竞赛活动,选拔产生参加省赛的优秀选手。

  (三)各地要以教学大赛为契机,扎实推进教师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促进岗位练兵制、常态化、全员化,提升教师专业基本技能。要克服“为赛而练”等急功近利做法,推动岗位练兵活动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