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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聘:试讲技巧之初中与《法不可违》教案

※发布时间:2019-5-14 17:48: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小村庄的风流韵事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学设计是试讲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个好的试讲离不开一篇好的教学设计,然而,在实际备考过程中,许多考生对教学设计感到很迷茫,不知道如何下手,不知学设计到底应该包括哪些环节。因此,今天中公教育的老师特意为大家准备了《法不可违》这一框题的教学设计,希望对考生有所,有所收获。

  根据学生的回答,教师总结:大闹机场、旅游景区留言、地铁上吃有气味的食物。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仅是不文明的行为,实则已经了相关的法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是要被处以不同的罚款的,更严重的甚至面临着刑事处罚。可见《法不可违》,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行为,现在来开展我们的司法一日游活动。

  教师设置抢答的问题:(1)什么是法律?(2)法律了什么?(3)法律的意义是什么?(4)什么是人民的行为底线?

  学生回答完毕后,教师总结: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的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评价人们行为是否的有效准绳。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镜头一:朱某在学校操场捡到苏某手表不归还,法院判朱某限期归还。依据我国物权法,捡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镜头二:李某等人在体育馆观看比赛时做出起哄、打闹等不文明行为,机关给予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共秩序的行为应予以处罚;

  镜头三:赵某多次持刀抢劫小学生的赃款一千多元,法院认定其犯了抢劫罪,依据刑法判处有期徒刑。我国刑法,抢劫他人财物的应罚。

  找小组代表汇报讨论结果,教师总结讲述:三则案例,相同之处都是行为主体做出了侵害他人利益的事,不同是受到惩罚的法律依据是不一样的。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①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如欠债不还的行为、捡到物品不归的行为。②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律规范,如社会治安的行为、乱涂乱画文物、机场秩序的行为。③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如故意的行为、偷窃行为等。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

  【过渡】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行为,那么在我们的身边都有哪些违法行为呢?这些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以及给我们又带来哪些呢?让我们去看看铁警如何说。

  今年高铁霸座男、霸座女、霸座老人、女子扒高铁、乘客在高铁上吸烟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2018年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站开往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一名男性乘客着另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不愿坐回自己的座位。当事女乘客叫来列车长后,该男乘客自称“站不起来”。列车长问其是否身体不舒服或者喝了酒,对方回答:“没喝酒。”列车长问:“没喝酒为什么站不起来?”对方称:“不知道。”并表示到站下车也站不起来,需要乘务员帮助找轮椅。他坐回自己的座位,并称让女乘客要么站着,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车。劝说无果后,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的座位,直到终点。9月19日,在永州-深圳北的G6078高铁上,本应坐在靠走道的女乘客周某某,执意坐在靠窗的。列车工作人员与其进行反复沟通,但她仍不肯让出座位,并称“谁说这个不是我的?上写了我不能坐吗?”

  (2)若是这些旅客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的话,应该是什么样的?这种违法行为你身边的还有哪些,进行举例说明。

  点名请学生的回答,老师归纳总结:这些乘客的行为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霸座行为乘坐秩序,扒高铁在高铁上吸烟影响高铁运行等;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第三项之,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两名霸座乘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任何类型的火车票;常见的还有险情、铁护网、他人等,需要承担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等形式。行政处分有、记过、降级等;行政处罚有、罚款、违法所得、行政等。

  教师小结:看似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自以为小错,实则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比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过渡】我们对行政违法行为有了了解,那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又有哪些呢?让我们来到法院,看看我们的官怎么说。

  案例一:据统计,在明星涉诉的肖像权纠纷案件中:医疗、美容机构明星肖像权的,共计258件,占比达73%,成为明星肖像权纠纷的主要制造者,而且他们更喜欢利用女明星的肖像做宣传。信息科技公司明星肖像权的有37件,占比为10%,案情大抵为:侵权人在其设计的网页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明星的照片,且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比如艺龙网微博发布葛优躺照片等。

  案例二:非京籍毕业生梁某,通过应聘的学校获得事业编制和市户口,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为7年,但在工作一年后,他就离职。2018年10月31日,通州法院判处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

  请同学们结合案例及课本内容,如果你是官的话,会给出是谏言呢?小组合作,请设计你的谏言,要求:指出案例中属于哪种违法行为,依据是什么,对有什么指导性。

  邀请小组代表回答,教师归纳总结: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他人民事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明星状告一些公司是了肖像权,学校提起诉讼,是因为梁某违反合同。所以当事人了民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了调节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民法总则中了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指南。比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遵循自愿原则、诚信原则、不得公序良俗等。

  教师小结:民法用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之间的关系。民事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有债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姓名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请学生回答,教师总结: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1)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2)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3)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既要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2018年11月2日,重庆公交坠江案原因公布:乘客坐过站与司机激烈争执并互殴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经《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死亡的,以其遗产债务。因此,本次事故中其他遇难的乘客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乘客刘某、司机冉某的家属和公交公司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设疑:乘客与司机的争执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这是哪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找学生进行回答,教师总结: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都是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我们需要提高,别冲动,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才能减少社会悲剧的产生。

  拓展作业:预习下节课即将学习的内容《预防犯罪》,思考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何区别。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

关键词:幼师教案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