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报告总结> 文章内容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19-9-3 7:27: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9年,公司“做强药品主业,发展医疗器械”的经营方针,通过体制和机制、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药品营销力、研发创新力,加强原料药战略实施、信息化建设,解放思想,创新,实现了规范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在董事会领导下、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8.59亿元,同比增长31.92%;净利润3.26亿元,同比增长52.89%;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63.13%,同比提升0.37个百分点,净利润率17.53%,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各业务有序推进,盈利水平稳中有升。(备注:报告中的销售收入、重点产品收入数据均为不含税数据)

  第一、成品药业务:以提升营销力为工作中心,推进精细化招商、搭建学术化神经专营团队、重组OTC品牌部,制定并落实各模块营销策略和各产品线产品策略,建设终端导向的营销保障体系,实现了销售业绩的稳步快速发展。2019上半年,成品药实现销售收入10.89亿元,同比增长32%。三大管线、六大核心产品销售均实现了较好的增长:他汀系列京可新(匹伐他汀钙分散片)放量明显,实现销售1.29亿元、同比增长153%,京诺(瑞舒伐他汀钙片)销售3.95亿元、同比增长16%;消化板块稳健成长,京新康复新液销售1.37亿元、同比增长8%,京常乐(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销售0.73亿元,同比增长56%;神经板块强势增长, 吉易克(左乙拉西坦片)销售0.48亿元、同比增长253%,唯他停(盐酸舍曲林片/分散片)销售0.75亿元,同比增长24%。

  第二、原料药业务:以“强技术、拓高端、调结构”为方针,持续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做强主导产品,培育重点品种,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有序推进转型升级。2019上半年,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5.36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等传统喹诺酮类原料药销售2.98亿元,同比增长14%;辛伐他汀、瑞舒伐他汀、匹伐他汀、盐酸舍曲林、左乙拉西坦等特色原料药销售2.43亿元,同比增长71%。

  第三、医疗器械业务:立足医用显示领域,专注于医疗影像显示的研发与创新,不断提高医疗设备商海外产品市场中配套显示器的市场份额,努力实现从产品到解推背图 详解决方案的转型,通过QCD持续改善、研发驱动、战略投资延伸、体制机制,实现深圳巨烽的持续、健康的发展。2019上半年,深圳巨烽实现销售收入2.19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ODM定制业务实现销售1.87亿元,同比增长34%。

  第四、技术研发:聚焦临床价值、整合全球资源,公司积极从普通仿制药向高壁垒仿制药、改良型创新、药械结合创新转型,同时积极布局创新药、生物技术药物。2019上半年,研发投入1.40亿元,同比增长10.41%,主要是按计划推进重点项目的研发进程,1类新药EVT201取得Ⅱ期临床总结报告,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盐酸普拉克索片、阿奇霉素片、左乙拉西坦片(0.5g)、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等6个药品提交仿制药注册申请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注册申请;5月,公司获得瑞舒伐他汀钙分散片生产批件、进一步丰富了他汀系列产品和剂型;公司在研布局的近20个仿制药项目、超10个改良型创新药/器械项目、4个创新药,均按计划正常推进中。报告期内,公司还新获“一种含瑞舒伐他汀钙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帕利哌酮速率递增制剂及其制备方法”等10项发明专利。

  第五、管理提升:以“务实、创新、包容、共赢”为核心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为导向,推进战略落地、体制机制,快速提升企业竞争力。2019年重点推进了强职能建设,战略和运营模块紧扣战略,推动规划有序管理和硬仗落地,人力资源和文化模块积极整合内外部资源,通过高练、把才入口关、文化践行等项目积极推动内部团队的能力提升,财务和审计模块更紧密地结合各业务发展需求,提供高质量分析报告和,这些举措有力推进了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等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调整。详见公司2019056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期增加合并单位2家,原因系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以31.5万元美元收购BEACON & BIGTIDE KOREAINC.公司70%的股权。本公司之子公司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以1418万元收购云南京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云南元金药业有限公司)86.67%的股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九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九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半年报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半年报摘要详见公司2019052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19053号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19054号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19055号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56号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9057号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由监事会王光强先生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8月2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的,本公司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号)批准,本公司于2014年5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分别与工商银行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行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3、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和协议的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7,237.20万元。其中: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3。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及理财、利息等收益(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实施,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为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

  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93,000,000.00元。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及理财、利息等收益(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实施,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8月20日止,该专户剩余资金合计163,336,179.50(含理财、利息收入)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办理。

  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工商银行新昌支行2809账号、建设银行新昌支行15377账号。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绍兴分行嵊州支行账号。

  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亿元(全部为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继续使用不超过1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590,000,000.00元,具体如下: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35,949.34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148.7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目前公司正在项目建设上加强监管,努力推进项目实施,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15,071.02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0.7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项目尚未实施完成。根据2019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项目”由于康复新液注册审批周期长、项目推进缓慢,且公司目前康复新液的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将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及理财、利息等收益(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实施,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019年8月2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鉴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7年9月8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9月9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7年9月9日起至2018年9月8日止。按相关,公司已于2018年9月5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8年9月5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9月6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8年9月6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按相关,公司承诺于2019年9月5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29,066.2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的为3.9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6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3.02%,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300万元的利息支出。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董事认为: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必须于2019年9月5日前将前一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4.8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后,才能继续使用此次通过的总额不超过3.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9年8月2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7年9月8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7年9月8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决议于2018年9月5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29,066.2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归还的为4.3亿元。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将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19年8月2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等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施行(以下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施行(以下称“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一)新金融工具准则(1)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新准则,公司将原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计入“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根据新准则公司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新准则,将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当期损益。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财成国际

关键词:月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