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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示范性软件学院2003年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和《全国示范性软件学院联席会

※发布时间:2018-4-17 23:11:5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做好中期评估总结工作,研讨交流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经验,部署2004年度工作重点,我司于2003年12月25日至27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了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会议。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线所高校主管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的副校长、示范性软件学院院长等近10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交流了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建设经验,讨论了面临的困难和今后的建设重点;全面总结了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工作;推选出新一届示范性软件学院院长联席会、副单位,修改了联席会议章程。

  为贯彻落实会议,便于各有关高校更好地开展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建设工作,现将《示范性软件学院2003年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和《全国示范性软件学院联席会议章程》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高校加快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建设进程,深化,为我国软件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做好中期评估总结工作,研讨交流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经验,部署2004年度工作重点,教育部高教司于2003年12月25日至27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了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由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葛道凯主持,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来自全国35所高校主管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的副校长、示范性软件学院院长等近100人参加了会议。吴启迪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公布了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结论,全面总结了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工作;推选出新一届示范性软件学院院长联席会、副单位,修改了院长联席会议章程。会议还就人才培养模式、办学质量、学科建设、实习建设、合作办学和异地办学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要转变思想观念,要具有责任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强化质量意识;要继续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的思向前推进,切实做好组织落实、政策落实、措施落实三方面的工作,深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各项。

  第一,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必须具有责任意识。适应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高质量的软件人才,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要通过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努力造就一批进入国际前沿、掌握关键技术、擅长顶层设计的技术带头人;培养一批具备不同专业背景、有市场观念的开发管理、工程管理和软件经营等复合型软件人才;形成一支有相当规模和质量、从事软件开发与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达到这样一个目标,我们必须努力办好示范性软件学院,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吸引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软件人才培养。

  第二,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要树立服务意识。高等学校培养的软件人才,最终要通过企业为生产力。在教育部组织的与国内软件企业交流研讨中,软件企业普遍认为,软件学院的建设对教育界、产业界都有很大意义,国内软件企业对软件人才需求迫切,但企业对软件人才的实际需求与学校培养的软件人才有很大差距,希望软件学院培养的人才是多层次、高水平的。国内软件企业需要大量的软件人才,人才缺口很大,软件学院要为企业服务、为产业服务,才有生命力。要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软件企业的紧密合作,努力促进软件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要积极利用软件企业(含软件园)资源优势,建立软件教育实习或软件人才培训,开展软件教育和服务工作。

  第三,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要强化质量意识。示范性软件学院若要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就必须加强质量意识。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实行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建立健全保障软件人才培养质量管理机制。

  吴启迪同志肯定了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和中期评估工作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她说,两年来,各有关高校都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软件学院建设和有关软件人才培养的政策与措施,深化教育、教学,重视课程设置、实习建设、教学条件改善、生源质量和与跨国公司、国内企业合作等,注意整合学校已有的相关学科的优势和资源。各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建设规划目标明确,定位准确,有先进的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方案,已形成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这次软件学院中期评估组织工作很有特色,协调教育界、行业协会、企业界等各方力量,组成优势互补的专家组,既促进了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同时也提供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让社会更多地深入了解示范性软件学院,这种形式值得和发扬。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时间虽短,但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策引导,大力贯彻落实国发[2000]18号文件关于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

  第一,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大学及其软件学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办学模式,继续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将与发展协调起来,实现示范性软件学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办学,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的大学及具备资金、专业实力的企业进行实质性合作。把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与国外高校、企业的合作不应停留在做一两次上,要聘请其专家完整地上好软件工程方面的课程,把引进跨国软件企业先进的软件技术与管理,落实到教学过程之中。合作建立实习不能满足于协议的签署,要有实效。要继续完善软件学院的基本建设、实验条件和教学装备,有效地增强学院的办学实力。要长期双语教学。

  第三,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包括学校区位优势、学科优势、地方经济与软件产业优势等,继续开展学科合作、院企合作以及与的合作,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高水平、复合型的师资队伍,继续加强在组织结构、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努力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第四,加强经验的总结推广。试办软件学院是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可以适时召开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同时发现共性问题,协商解决矛盾。根据对经验的总结研究,进一步明确示范性软件学院发展的体制、机制、模式和规律,软件学院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吴启迪同志最后强调,今后软件人才培养工作要继续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的指导思想向前推进,通过积极发展,在数量上和结构上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规范管理,建立有序、高效、高质的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开拓创新,使人才培养工作不断适应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希望全社会都来重视和支持软件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协调,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振兴中国的软件产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对中期评估工作进行了总结。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做了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工作总结报告,他认为本次评估工作在教育部高教司的指导下,得到了各有关高校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得到了众多教育界及软件产业界久负盛名的专家们的积极参与,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工作取得成功。会议上教育部高教司公布了中期评估结果,要求各软件学院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会议还认真分析了软件学院面临的、面对的困难,分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6家软件学院院长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建设经验。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会议认为,吴启迪同志提出的示范性软件学院要具有责任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强化质量意识,应作为各软件学院加强建设的指导原则。各软件学院应充分认识自身对国家的责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对学校的责任,还有对学生的责任。无论干什么事,质量是根本出发点。应在质量的前提下,首先是建立声誉,然后是扩大规模。

  第二,以确立品牌和形成特色为目标,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课程体系要适应产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双语教学,作好协作和资源共享,积极探索联合聘请外国专家工作。

  第三,积极发展,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入开展探索,大力推进配套政策的落实。示范性软件学院本身是一个举措,需要不断探索,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同时争取各种配套措施的落实。

  第四,以规范管理和共享交流为重点,促进软件学院协调发展。全国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要互为补充,互相协调,共享经验和,联席会议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体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是个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增强信心的会议,会议非常成功,标志着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最后,葛道凯同志代表教育部高教司和全体会议代表向热爱软件学院事业,愿意把自己最宝贵的年华献给这个事业的专家学者们;关心支持软件学院,积极促进教育和产业结合的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承办本次会议的上海交通大学,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国示范性软件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协作,经各示范性软件学院协商,并经教育部高教司同意,决定建立示范性软件学院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作为全国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协作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示范性软件学院联席会议将在教育部高教司的指导下,根据教育部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有关软件人才培养的研究、咨询、交流、协作、服务,积极协调全国示范性软件学院与软件产业的合作,推动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发展,不断提高软件人才培养质量。

  第 联席会议由团体会员组成。教育部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均为会员。会员单位人员作为代表出席联席会议、参加有关活动。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联席会议决定的各项和义务。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联席会全体会议确定会费标准。连续2个年度拖欠会费者,经联席会全会表决通过,可暂停各项会员,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条 联席会设单位1个,副单位2个,任期一年。副单位由上届单位和提前推选出来的下届单位担任,协助现任单位工作。每年最后一次联席会全会结束时换届,现任单位改任副单位,副单位(下届)改任单位,副单位(上届),不再担任职务,同时从所在地区组新推选出一个示范性软件学院成为副单位(下届),下一年度改任。新推选的副单位须经联席会全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 示范性软件学院按所在地区,划分为三大地区组。其中北部地区组包括、天津、辽宁、、、山东等,东南部地区组包括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广东等,部地区组包括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每个地区组分别推选一个示范性软件学院担任联席会的或副。

  第七条 单位、副单位及联席会秘书长组成常务会,由单位主持,负责处理联席会全会休会期间的重要工作,主办任期内联席会全会和其他工作会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常设机构,挂靠在一个会员单位,接受联席会全会及常务会的领导,按照联席会全会及常务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完成教育部高教司交办的任务。秘书处的办公场地、设施和人员工资由挂靠单位提供。秘书处挂靠期三年,期满后由联席会全会重新选择挂靠单位。

  第九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1-2名。由挂靠单位提名,联席会全会通过,然后由挂靠单位聘请。秘书处每年接受联席会考核1次,考核由单位主持,联席会全会表决,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提前解聘。

  第十条 联席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会,由单位承办或与有关单位联办。联席会常务会确定全会主题和会议具体安排,并在会议召开前30日报教育部高教司备案。

  第十一条 联席会对会员单位、企事业机构、社会团体发布的正式公文和联席会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式公文均需联席会常务会讨论通过,并由单位代章。经单位同意,秘书处可发布事务性的通知,并由挂靠单位代章。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设立专门网站,所需设备由秘书处挂靠单位提供。网站由联席会秘书处负责建设和,为全体会员单位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秘书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站管理的各项法规,确保信息安全和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十 联席会的经费委托秘书处挂靠单位财务处代管。联席会的运行资金主要来自会费、会员资助和社会捐助。秘书处负责收取会费,并积极募员资助和社会捐赠。

  第十四条 联席会经费采取预决算制度。常务会根据联席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财务预算。秘书处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计划划拨经费,负责日常运行支出。金额较大和计划外支出须报常务会批准。秘书长每年要向联席会全会作财务报告,提供年度收支明细帐目,接受会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秘书处在挂靠期满时,要向联席会全会提交三年详细工作报告、财务报表,妥善移交节余经费、网站管理权和联席会经费购置的物品。

  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条款修改,须召开联席会全会,并经联席会全体会员2/3以上票数通过,并报教育部高教司同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