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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9 13:17:1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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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有关,市车改办将于8月对全市党政机关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处置等情况进行统计,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填报要求,认真做好车辆统计工作。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单位范围:已参加2016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的所有单位、部门(含垂直管理系统驻黄单位)。

  报送内容:各相关单位、部门现有公务用车有关信息及车改完成后更新(新增)、处置车辆等有关情况。

  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将表格汇总并填报后,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在8月23日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市车改办,同时附报电子版(以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机关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由当地公车主管部门汇总后,再将相关表格于8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车改办。

  2、各部门、各单位对现有车辆情况必须进行全面、准确地统计,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不得瞒报、漏报、多报、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