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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5-4 3:09: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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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市公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信息公开》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拟以市、市办公厅名义制订的,或拟由有关单位自行印发,需报市同意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

  市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协调市及市办公厅公文公开发布工作,市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有关单位在起草公文时,应当同步考虑发布要求,包括公文的公开属性、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和发布途径等。

  起草单位在报审公文时,应当将本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市办公厅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以下简称《意见单》)附后,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意见单》的,市办公厅不予收文和办理。

  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印发后,市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意见单》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发布”办公室,并提供公文的电子文稿。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根据《意见单》要求发布公文,一般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公文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的期限。

  “上海发布”办公室根据《意见单》要求,负责选编内容。需要丰富表现形式,增加图表、音频、视频等信息的,由“上海发布”办公室与起草单位沟通确认。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是公文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文公开发布的权威性。“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与各部门网站要加强协同联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发布的公文,各部门网站应当及时转载,且不得随意增删。

  要统筹运用政务新、新闻发布会、公报等政务公台进行公文发布。要加强与主要新闻、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发挥新闻的公台作用,畅通采访渠道,扩大公文发布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单位对公文公开发布后的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关注社会舆情。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特别是对涉及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可能对政策措施存在误读等重大政务舆情,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发布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发布要求的,应当及时与市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

  各单位要做好公文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加强审核把关,有效防止失密泄密问题发生。杨得志炮轰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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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党政公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