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8)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
(9)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
(10)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
(11)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
(1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6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
(14)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
(1)继续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指具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了,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征求意见稿)》中,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4)按照财政部1学分折算1学时的管理模式,也就意味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不低于90学时;
(7)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跨省级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可合并计算;
(8)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9)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10)鼓励会计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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