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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通过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18-1-17 11:04:5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据中国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科技工作者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他人的论文等科研;不准利用中介机构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等。

  就优化学术诚信,树立良好学风,意见明确,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完善科研机构学术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励评定等方面采取措施。

  意见要求,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学术,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他人的论文等科研;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在论文、科研项目、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学术。

  意见明确,要广泛开展学术和学风建设宣讲工作,引导科技工作者严谨治学、诚实,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良好的学术是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学术不断改善,为推动产出重大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 极作用。但目前我国支持创新的学术氛围还不够浓厚,仍然存在科学研究自律规范不足、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活动受外部干预过多、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 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学术,更好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 见。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问题导向,驱动,全面推进人才使用、吸 引、培养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实现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着力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宏观政策、学术、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环 境,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我国创新文化建设,为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创新导向。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制约创新的观念和体制障碍,支持有利于激活创新要素的探索和实践,鼓励科技工作者增强创新自信,创立新学说,开发新技术,开拓新领域,创造新价值。

  学术自主。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科技工作者研究探索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学术活动中的自主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术自治制度,健全激励创新的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

  自律为本。引导科技工作者发扬爱国奉献、创新求实、淡泊名利、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遵守学术规范,学术,正确行使学术,履行社会责任,崇实、唯实、求实的良好学风。

  依学。建立保障学术的基础,强化知识产权,依法保障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的,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和法律法规,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确保科研活动人民、服务国家。

  宽松包容。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营造宽松的学术和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尊重科技工作者个性,科学面前人人平等,鼓励学术争鸣和质疑,培育竞争共生的学术生态。

  (三) 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影响学术创新的科技体制机制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相适应的科研管理、人才培养 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术自治全面落实,学术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学术生态明显改善,创新人才竞相涌现,科技工作者探索研究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四) 优化科研管理,落实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推动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更好发挥顶层设计和公共政策保障功能,尊重科技工作者科研创新的 主体地位,不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优化科研管理流程,避免让科技工作者陷入各类不必要的检查论证评估等事务中,确保科技工作者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科 研上。科研院所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机制,消除科研院所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实行有利于、协同、高效创新的扁平化管理结 构,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励创新、人尽其才、繁荣学术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 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赋予创新型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线决策权。打破 科技工作者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和合作平台,推动科研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 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放宽对学术性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和往返便利。

  (五) 优化宏观政策,减少对科研创新和学术活动的直接干预。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改变科技资源配置竞争性项目过多的局面,对国家实验室等 重大科研以稳定支持为主,鼓励其围绕重大科技前沿和国家目标开展持续稳定的研究。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在促进学科交叉、跨界融合中的平台作用,推动跨 团队、跨机构、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推动科研基础设施等科技资源共享,克服科研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和孤岛现象。率先在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开展 人事制度试点,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管理制度,增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收益分享比 例,以科技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科技评价制度,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 研究、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对以国家为导向的科研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体系,拓宽科技、企业和参与评价的渠道,切实避免 评价过多过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和“一刀切”的现象。

  (六)优化学术,营造 浓厚学术氛围。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科技工作者打破定式思维和守成,勇于提出新观点、创立新学说、开辟新途径、建立新学派。不得以 “出”名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学 术。允许科学家采用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科学研究,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 评价的作用。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不能以各类学术排名代替学术评价,避免学术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

  (七) 优化学术诚信,树立良好学风。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完善科研机构学术和学风监督机 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励评定等方面 采取措施。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学术,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他人的 论文等科研;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 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在论文、科研项目、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学术。广泛开展学术和学风建设宣讲工作,引导科技 工作者严谨治学、诚实,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八) 优化人才成长,促进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传统人才观念,以更广阔的视野选拔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创造人尽其才、才 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重视发挥青年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支持更多年轻科学家担任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承担重点课题、成长为 学术带头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平等开展学术讨论和争鸣,发表学术上的新观点、新学说。健全全国优秀青年科学家的励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优秀青年科 研人才的励力度,通过国家励、高级职称聘任、院士推荐等使一批有真才实学、成就突出的青年科研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发挥青年科学基金的育苗功能,增加 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资助强度并扩大覆盖面,支持其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深入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特别是青年项目,吸引更多海外人才回国工作。高度重视以领军人 才为核心的科研团队建设,促进科研人员协作创新。

  (九) 发挥部门的引导促进职能。把优化学术作为深化科技体制的重要方面,强化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不断完善促进学术繁荣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部署重大专项等重大决策中,广泛征求专家意见,支持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决策、充分表达意见。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对学术活动的 直接干预,依法科技工作者正常开展学术交流的,学术秩序。建立应对潜在技术风险的合理程序,制定管理计划与伦理规范,明确科技工作者对涉及社 会利益与风险的科学争论应负的社会责任。研究建立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公益性科研与学术活动的相关制度。支持科技依法依章自主开展活动、有序承接 转移职能,加大向科技购买服务力度,提高其创新和服务能力。

  (十)强化高校和科研院 所的保障作用。把优化学术作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事业发展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大推进科技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激 励约束和评价机制,发挥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科研的质量水平、创新性和社会价值,推动各类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 优先在我国中英文期刊上发表,推进已发表科研在一定期限内存储到的公共知识库,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遵循科技发展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促进学术与 行政适度分开,最大限度发挥好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布局与规划、学科建设、资源配置、人才培养与管理、科技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 一)增强科技的自律功能。支持科技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搭建表达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交流的平台,营造保障学术的良好。强化学会人才 举荐和科技励功能,发挥好同行评议的基础性作用。及时研究更新相关专业领域的章程规范,加大对学术诚信、学术和学术伦理的监督力度,引导科技工作者 加强约束、管理,科技工作者学术权益。发挥科技第三方评估作用,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指南、项目后评估、资质认证等方 面提供支撑。

  (十二)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要正确处理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的关系, 支持企业开展公益性、探索性、创新性学术活动,激励大胆创造发明,鼓励提出新观点、新方案和新途径,积极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转移。支持企业科技工 作者参与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和技术技能,依法保障其在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权益。

  (十 三)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多元包容的良好学术。号召广 大科技工作者从自身做起,恪守科学,树立底线思维,坚守学术操守和,推进学术不断优化。支持科技工作者参加学术争鸣,尊重同行发现的 优先权,客观评价他人的学术,尊重他人怀疑的,不干扰和他人的学术,自觉杜绝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引导科技工作者正确行使学 术,不打着学术旗号参与商业营利性活动。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为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面向社会关切主动释疑解惑,引导全 面、正确地理解科学技术。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学伦理准则,谨慎评估科学技术风险,避免对科学技术的不当应用。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优化学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合作,狠抓任务落实,以更好的学术,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实践,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