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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雇用私家侦探调查婚外情调查婚外情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6-4-15 23:48:4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赔偿事由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未雨绸缪搜集、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的不完备,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无方要求赔偿的同时,又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笔者认为,原则上,只要不违反法律性的,当事人可以采用某些“特别”方式对自己的进行救济。

  一、可否雇用私家侦探调查婚外情

  一般来说,“私人侦探”受雇用后,采取化装、、、等手段收集很有效果。但理论界对这种行业的存在利弊有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并没有赋予私人侦探以的身份,雇用“私人侦探”进行“民间取证”不宜提倡。除了私家侦探的介入,个案中,也有人以朋友的身份帮助方取证的。他们可能获取酬劳,也可能是义务协助。就此,笔者认为,取得者的名称、身份并不重要,关键是取得的手段是否。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性,不侵害他人权益,不违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也可以作为。它意味着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使用,除非这些资料的取得方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或了他人的权益。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偷录化”。它能否作为,不在于它的私下性、秘密性,关键是它是否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等。

  二、调查婚外情要注意什么

  在对婚外情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配偶的知情权与情人、同时也包括有婚外情一方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隐私权指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乎和社会需求的范围内。法律对隐私权的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有权揭露和干预。从某种角度上讲,为个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隐私权。同时,应当明确,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不能视为侵害隐私权。

  综上,笔者认为,在调查婚外恋时,途径下搜集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两人外出时亲密的照片,或者具有证明力的字条、,再加上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等,是可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的。此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主要是在法庭上提交,若、超过合理限度而造成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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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实际收入?在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所有收集工作需要自己完成。实践中自行收集取证的困难非常大,很多单位会以保密为由,不接待个人调查。此时,请不要轻易放弃,您还可申请法院调取对方收入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7日内提出。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务必请在调查时打存取款明细清单。一般不予以指明,法院只会查账号的余额。若在调查之前存款人已将大笔存款转移,法院不查存取款明细就不会发现,申请人的权益自然也就得不到。因此,在申请法院调查时,一定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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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婚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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