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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7-5-31 18:21: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的要求,根据市委、市统一部署,我市及时启动,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的要求,根据市委、市统一部署,我市及时启动,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领导小组,推动工作。市委、市对工作非常重视,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2015年9月成立了嘉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为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根据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浙政发〔2015〕2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社保事务局拟定了《嘉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的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实施步骤以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并经市审核后,报送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

  (三)开展重点调研,排摸人员情况。重点了解全市及市本级统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单位性质、人员数量结构等情况。调研我市1993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对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不能参保而目前已参加统筹的事业单位逐个进行比对,掌握单位和人员数量。同时,召开各类座谈会,分别召集律师事务所、商业银行等事改企单位以及 “两民”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四)组织专项活动,做好指数测算。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市本级举办了三期培训班,主要开展政策解读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础信息采集培训,各县(市)也开展了相应的培训工作。二是做好指数测算。对市本级及桐乡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在职及退休人员约4万余人的工资发放基础数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情况等数据进行了全面采集,配合省人力社保厅做好缴费指数测算工作。三是做好基础信息采集。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按要求填报单位及人员基础信息,并初步完成数据录入,将择时上传。

  (五)积极主动汇报,加快全面实施。一是向省人力社保厅督查组做专项汇报,重点汇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总体进展情况、机构设置方向、经办层级考虑、社保稽核内控机制以及目前存在问题。二是在工作开展初期中期做好向市领导专门汇报工作,重点汇报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的工作设想,前期开展工作、调查摸底情况、资金初步测算方案、重点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等,提请市审定相关处理意见,进一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一)已改制事业单位人员的衔接。我市于2002年启动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不同时间段分为改制“老人”、“中人”与 “新人”。其中事改企“中人”情况较为复杂,在职参保与退休享受待遇及补贴方式各异,事改企 “中人”已无机关事业编制,根据国家、省文件,不符合参加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条件。但目前有部分事改企“中人”要求提高补贴标准,甚至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两民”单位人员选择纳入。“两民”单位是指民办学校和民营医疗机构。根据浙人社发〔2015〕15,在我省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两民”单位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可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由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并为参保人员建立档案工资,确保做好“两民”单位人员参保登记和待遇计发工作。

  (三)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尚未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涉及政策制定、审批、经办、基金管理等多个环节,需要干部管理、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社保经办等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后新增在职及退休参保人员近4万人。由于我市的社保竟班管理体制的特殊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又是的两套专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又需要大量的协调和经办工作,因此迫切需要增设专门机构及人员配备。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平稳有序地推进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做好参保人员业务审核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审核包括参保登记审核、人员流动审核、缴费基数调整审核、视作缴费年限审核、退休审核等环节。下一步将根据相关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各环节审核办法,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对于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清理规范,待明确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严格把好入口关。

  (二)开展业务办理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地税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环节的主要内容,明确具体操作程序、标准和要求,按照“成熟一家参保一家”的原则,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对2014年10月1日到正式实施期间有关人员的相关问题,如期间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调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处理等,研究制定操作办法,确保平稳过渡。

  (三)做好退休人员移交工作。将机关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前已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移交社保统一发放待遇;事业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纳入基金发放;改制事业单位老人纳入基金发放。同时,要清理发放的待遇和标准,区分纳入基金发放的项目,确保前后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

  (四)妥善处理有关矛盾和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推进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同时我市事业单位改制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起步较早,衔接配套任务更显繁重。下一步将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收集分析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省和省人力社保厅有关文件,借鉴周边地市做法,结合嘉兴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稳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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