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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限时签批办理请示性公文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14

※发布时间:2021-11-19 21:21:23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各县市区人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限时签批请示性公文办理》已经2015年5月5日市人民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梦见抓鱼是什么意思执行。

  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请示性公文批转、办理效率,强化工作执行力,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湘办发〔2012〕40号)和市人民《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工作规则的通知》(岳政发〔2013〕12号),制订本。

  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以下合并简称“各单位”)报请市审批的公文,由市办公室文电科(411室)统一受理,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领导同志个人,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市领导同志审批的、绝密事项除外。对于违规直接报送市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应交由市办公室文电科受理登记。对于越级报送、违反公文处理工作有关的公文,市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市领导一律不予签批,并由市办公室予以通报。

  市办公室文电科受理各单位请示性公文后,要做好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呈送市相关领导同志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市领导同志批示各单位请示性公文情况提供给市督查室。

  各单位报送市审批的请示性公文,市领导同志一般应在收到公文后10个工作日内签批。市领导同志超时未签批意见的,视为同意相关单位请示意见。

  市长批给副市长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般应在收到批示后3个工作日内批办下去;副市长批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般应在收到批示后3个工作日内批办下去。

  市领导同志批示的工作事项,在签批中明确了牵头单位或负责人的,其单位和负责人为直接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具体负责该工作事项的办理,不得层层转批转办。在签批中明确了办理期限的,须在期限内办结。未明确办理期限的,对于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将意见报告市办公室;市领导同志批转至各单位办理的,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办理结果报告市办公室并反馈给报送请示性公文的单位。

  各单位未在期限内办结市领导同志签批事项的,须及时向市签批领导同志报告;超期办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办人要向市签批领导同志说明情况,并将情况反馈市督查室。

  承办单位办结市领导同志批示的工作后,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直接向签批领导同志报告,报告情况反馈至市督查室备案。

  市办公室文电科负责对报送不规范的请示性公文进行统计、通报。市督查室负责汇总市领导同志签批请示性公文情况,对各单位办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定期通报。各单位落实办理市领导同志批示交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并纳入市委市综合绩效和市“三提升”主题活动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