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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自制“” 要回公证处多收费用

※发布时间:2016-6-5 19:22: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广州公证处的“”新京报快讯(记者杨锋)广州公证处多收了市民冯志波先生1450元公证费,经冯先生向广州市物价局举报,多收款项被广州物价局责令退回。但公证处给其寄来“”,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

  冯先生认为,多收款原本就是对方的错,不应该自己前去领取。他灵机一动,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个人名义的“”,要求对方送款上门。昨日, “”寄出,今日,多收款项收到。

  公证处多收了1450元

  “这本身就不是我的错,凭什么要我亲自去取?难道不应该向我道歉并且把钱送回来吗?”今晚6时许,冯志波先生在电话中告诉新京报记者,采用自制“”的方式,一是出于,二是出于现实情况考虑。

  据他介绍,今年5月29日,他前往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侵权行为和事据保全”公证项目。根据现有,该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但当日他在办理过程中,广州市公证处却收取了他公证费2000元,多收了1450元。

  于是,他向广州市物价局寄出了举报信。

  7月28日,广州市物价局回函称:“广州市公证处向你收取公证费2000元,超过标准1450元,我局已责令广州公证处将多收的公证费1450元退回给你。”

  8月1日,冯先生收到了一封来自广州市公证处的。文件要求冯先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到该处秘书科办理手续。

  自制“”索退款

  “这原本就是公证处的错,没有理由要我本人亲自去领取”。冯先生称,出于对“”及对方态度傲慢的,他突然萌生了自制“”的念头,“没几分钟就做好了”。

  这份自制的“”,从格式到行文,完全模仿了。最引人注目的,当属页首和落款处。

  在页首,冯先生将此“”标注为“中华人民国冯志波”。落款同为此。而最吸引人处,是在落款上,冯先生盖上了自治的印章—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是圆形的,我的公章是方形的。”他笑称。

  “广州市公证处现通知你处,请在收到本函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收取的款项退回到本人。”自制的“”内文称。

  与此同时,文件附有两种退款方式:一种是银行退款,写有冯先生的银行卡号;另一种为当面退款。在当面退款中,冯先生模仿公证处的口气,要求“退款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到本人住所地办理退款手续”。

  在文件最后一段,冯先生另注明称,“如收次函件三个工作日内未根据上述方式退款,本人将视为退款,届时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昨日,冯先生将此“”寄出。今日下午3时49分,他的银行卡账户收到了被多收的1450元钱。

  “原来个人发也是有效的”,今晚6时许,冯先生在电话中笑着说,“我的意识一向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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