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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遴选公文写作经验】党政机关公文常用结语大全

※发布时间:2017-8-20 19:30: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在处理党政事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依法行政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在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中,由于写作目的、写作内容、文种使用的不同,其结束语也应有所区别。下面谈谈常用党政机关公文结束语的写作。

  批转、转发性通知只要在正文说明批转或转发的文件名称和发文机关的意见等基本事项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再写结语;如果要进一步阐明发文机关的具体指导意见和要求则以“请按通知要求办理”“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研究贯彻”等为结束语。

  发布性通知主要用于发布有关的行规和规章、办法、措施。正文内容写完即结束,可以不单独写结语。

  性通知主要用于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些事项,在通知中要交代任务,提出工作原则和要求,让受文单位贯彻执行,具有强制性与行政约束力。因在内容上已有具体要求,所以不用单独写结语。

  一般事务性通知主要用于告知某一事项或传达某一信息或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如需要强调时最常用的结语是“特此通知”“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结尾处还可以再次明确通知主题或作必要的说明,如“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有的事务性通知在正文事项写完就可结束。

  表彰性通报主要用于表扬先进人物、推介先进经验。表彰性通报要表明行文机关对通报表彰对象的态度,提出表彰决定,发出号召或提出要求,常用“决定给予 通报表扬,并号召向学习”,“要求”等结尾。

  性通报用来单位或个人影响较大、典型性较强的错误或问题。结尾处要提出,引申出应当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加强整改,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或有的放矢地提出希望和要求,如“望有关部门引以为戒,防止”;也可用“特此通报”作结。

  情况通报用于传达重要或知照重要情况。一般在正文末尾提出指导性意见,或针对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可以不单独写结语。

  公告与通告都属于周知性公文。公告的作者通常是国家领导机关,而通告的作者可以是各级及其职能部门,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者范围比公告广泛。

  无论是知照性公告还是祈使性公告,都具有发布的内容重要,时限比较紧急,发布机关级别高的要求(如,国务院、各省市人民及等,级别不够的单位只有获得授权后才能发布公告),所以在公告的正文之后,一般都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作为结束语,除了以此表示发布的是重要重大事项外,祈使性公告还有要求遵守有关的意思。

  性通告是向社会有关方面公布应当遵守的事项,对有一定的制约性。常用“特此通告”“此告”作结。

  知照性通告是向社会有关方面公布需要周知的事项,并不提出具有约束性的执行要求,只在结尾写明执行日期、要求或希望。

  工作报告主要汇报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个系统的全部工作情况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常用用“特此报告”“以告,请审阅”“以告如有不妥,请”作结。

  情况报告即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的报告,一般用来汇报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性、特殊性、突发性事件,在一定范围内带有倾向性的情况等,可用“以告妥否,请”“特此报告”“有何,请电告”作结。

  答复报告用于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这类报告的内容要体现针对性,上级询问什么,就答复什么。答复报告结尾一般用“专此报告”。

  意见、性报告提出,要求上级机关批转给下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常以“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请予批转”“如无不妥,请批转”等请求式用语作结。

  报送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物件或有关材料的报告。结尾用“请审阅”“请审阅批准”“请查收”。有时报告结尾也可以省略习语。

  请示与批复是党政机关公文中为数不多的双向对应文种,只要下级部门有请示,上级部门就一定会有批复。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下级机关在遇到超出自己范围、超出自己能力范围、超出自己认识范围的事项时,都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以求获得批准、帮助。下级机关提出请示是为了使请求事项得到答复,因此在正文之后,要以期复请求语来结尾,这是请示必不可少的内容。

  请求的请示是当下级机关对该不该办、该怎么办某件事没有把握时,就要请求上级给予。常用“以上请示当否,请”,“是否妥当,请批复”作结。

  请求批准的请示,如项目、方案、规划、审批指标、费用、物品等是下级机关办理公务时在物质上、权限上感到不足无理时,请求上级给予人、财、物方面的帮助。结尾用“特此请示”,“请批复”。

  如果是情况紧急的请示,应在标题上写明“紧急请示”,在提出请求事项后,常以“专此请示,批复”作结,以表明事情的紧迫性。

  请示结束语必须规范、醒目。常用的还有:“妥否(可否、是否可行),请批示”、“如可行,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以上请示,请批准”、“请予审批”、“请核批”、“特此请示”。

  只要是有请示,无论是请求的、请求批准的,上级机关不管是否同意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都必须在审核后给请示单位一个回复。

  意见的使用范围比较广泛,可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作为上行文,主要是对某一主要问题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看法,呈报上级批准或批转执行;作为下行文主要是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阐明指导方针,提出具体意见;作为平行文,主要是向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提出咨询,阐明主张或征求意见,提供给对方作为参考。因此,意见的种类不同,则需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选用适当的结束语。

  如果是指导性意见、实施性意见,通常采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妥,批转各地执行”“以上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作结。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部署性、法规政策性决定由于政策性强,有明显的性和指导性,事项具体,要求贯彻执行,结语常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处置性决定,就是处理、布置并告知具体事项的决定,其内容如表彰先进、处理问题、设置机构、安排人事等。有些表彰先进的决定要在正文的末尾发出号召,提出希望;处理问题的决定则以指出教训作结,起到警戒作用。

  申请函在告知请求事项后要提出请求,大多采用“可否,请复函”“请予支持”“请予批准”“请核准”作结语,也可用“请大力协助为盼”“望准予是荷”。

  商洽函在提出问题或就某一问题提出协商解决办法后,常用“请研究函复”“以上意见,请予函复”“请函复”作结,以期待得到对方的答复或帮助。

  询问、答复函:这是一种上下级之间或同级之间都可以使用的函。询问函一般用“特此函达”“函复为盼”“请复函”“盼复”“请即复函”作结;答复函则用“此复”“专此函复”“特此函复”“谨作答复”作结。

  由于纪要需要准确概括会议内容,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会议,所以在纪要的结尾部分一般要包括纪要和下发的单位,以便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议内容。

  纪要的结尾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无。若正文部分文意已尽,可不再另写结尾。有的结尾常常列出尚未解决的问题,或指出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或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表示谢意等。

  由此看来,党政机关公文的写作比一般的应用文更加严谨、规范,其语言表达更加庄重、洗练,在公文的专用词语中,就有一类是结尾用语。在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实践中,大多数的结语与发文机关的行文目的、行文要求有密切关系,它表明了发文机关的意愿,如上行文的结语往往是向上级机关表达请求批准,下行文的结语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平行文结语更多带有商榷的意思。特别是“请示”这样的呈报性上行文,结语是正文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因此,了解常用党政机关公文结语的写作要求,是写好党政机关公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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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党政公文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