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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8-26 20:01:3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号)和《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

  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从血的教训中起来,扎实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家企业和每一处煤矿,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真正实现全覆盖,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进一步推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按照“逐矿检查、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对全市所有煤矿(包括已停产停工煤矿)逐矿进行全面检查。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特别要盯住瓦斯治理、通风系统等,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严厉打击、认真治理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现象。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扭住不放、一底。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要从严执法,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四)组织、企业负责。各区、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要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隐患全面查清、措施全面制定、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全部到位。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切实落实检查组意见和及其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一)工作机构。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文库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的乌海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推动此次专项大检查。各区、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要立即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成立办公室,负责确定本地区参加检查人员;按照“逐矿检查、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把安全检查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人头,配合、参与并组织好本地区(本企业)的检查工作,督促所辖企业落实整改。

  (二)检查分工。各区、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要按照“逐矿检查、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每组配备2名熟悉煤矿业务的监管监察人员。市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区专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分工、分组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煤局字〔2016〕203号)要求进行。

  (三)检查时间。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视企业规模、工艺系统情况和灾害程度,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于2016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隐患整改。检查组负责向所查企业反馈通报检查情况,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被查企业要向检查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共同研究整改措施。

  煤矿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五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中明确的9种情形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煤矿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未批先建以及以掘代采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作业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矿井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及“剃头下山”开采情况。

  复产复工是否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是否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主要负责人签字;未经复产复工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要立即停产、停工整顿;凡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要协调电力部门停止矿井供电,门停止供应火工品,严看死守,明停暗开。

  分级监管与属地负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煤矿日常现场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实现辖区内全部所属煤矿(包括中央企业)驻矿安监人员的全覆盖派驻。

  1.瓦斯防治方面。重点检查“一通三防”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煤矿是否达到采掘布局合理、通风可靠、有效、管理到位以及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2.水害防治方面。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制定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方案;是否查清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对老空区、采空区水害防治、探放水效果验证、承压水害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进行水害防治能力评估;是否加强应急管理,落实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措施。

  3.防灭火方面。重点检查煤矿防火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是否制定防治自燃发火专门措施;注浆、注氮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是否完善。

  4.露天开采方面。重点检查煤矿是否按要求加强了重点区域和环节的管理力度。一是是否按照设计组织施工,台阶高度、平盘宽度、边坡角、道宽度坡度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是否认真履行了对爆破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三是排土场等滑坡影响区域是否有构筑物及人员居住,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四是相邻企业之间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明确了安全责任。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区人民、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组织所辖煤矿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煤矿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企业隐患整改验收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企业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由矿长、董事长签字,待检查组到矿后报送检查组。

  (二)专项检查。各检查组要按照“逐矿检查、一矿一组、一矿一策”要求开展检查,结合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认真制定检查方案,严格、细致、全面、彻底地开展检查,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查企业的同时,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煤矿的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对该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对策。

  (三)集中整改。各企业对自查和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彻底地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报各检查组。各区、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检查组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按企业类型、隶属关系和属地化原则,分别由市主管部门、各区挂牌督办,对企业隐患整改工作严格加强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和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谋划安排,统筹协调、科学实施、务求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企业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因无力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停产,决不允许带病运转。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区和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要建立健全专项大检查工作例会、工作、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台账备案、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煤矿企业要处理好当前生产与专项大检查的关系,促进安全生产;要在保障参加自查人员安全的同时,做好其他各项保障工作。

  (四)做好工作信息。各区煤炭局和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要于2016年12月12日前,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专项检查人员和对应煤矿名单,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乌海市煤炭管理局)。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18时前将上周的检查进展情况。

  (五)抓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专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促进专项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晓峰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协调等工作。

  苏正兴(煤管局)、杨勇(煤管局)、樊勇()、李东升(煤监局)、白云光(国土资源局)、(发展委)

  高鹏(煤管局)、杜保平(煤管管理局)、王文圣()、陈翔(煤监局)、陈世刚(国土资源局)、曹刚(发展委)

  刘俊杰(煤管管理局)、李冠达(煤管管理局)、张军()、(煤监局)、陈建民(国土资源局)、金东亮(发展委)

  周良宽(煤炭管理局)、唐蒙(煤炭管理局)、马玉彪(煤炭管理局)、乔彤(国土局)、奇翔()、管福兴(煤监局)、苗云霞(发展委)

  苏正兴(煤炭管理局)、杨勇(煤炭管理局)、樊勇()、李东升(煤监局)、白云光(国土资源局)、(发展委)

  高鹏(煤炭管理局)、杜保平(煤炭管理局)、王文圣()、陈翔(煤监局)、陈世刚(国土资源局)、曹刚(发展委)

  刘俊杰(煤炭管理局)、李冠达(煤炭管理局)、张军()、(煤监局)、陈建民(国土资源局)、金东亮(发展委)

  周良宽(煤炭管理局)、唐蒙(煤炭管理局)、马玉彪(煤炭管理局)、乔彤(国土资源局)、奇翔()、管福兴(煤监局)、苗云霞(发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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