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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7 13:43:0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厅字﹝2019﹞28号,以下简称《》),进一步加强党对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开展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是贯彻全面依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推动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全面依国新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督察工作在推动建设与责任落实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力举措认真抓好《》实施,切实解决“要不要担责”“担什么责”“怎样督责”“怎样追责”等问题,推动建设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为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扎实开展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省委全面依省委员会办公室在省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对各设区市和省各部门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察工作。督察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建设的决策部署,抓住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提出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阶段任务。要明确督察重点,根据党政机关在推进建设上的不同定位和职责,准确把握对地方各级党委、各级、县级以上部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督察内容,切实做到督得准、督得实。要改进督察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互联网+督察”信息化管理平台,与诉讼、复议、、江苏12345在线平台、提案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在督察线索收集、信息采集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充分运用电话、网站、问卷等方式收集各方面对建设的意见,不断拓宽督察工作渠道,提高督察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协调联动,各级党委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的协调联动,推动将建设情况纳委巡视巡察范围,加强与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等有关工作的对接,凝聚督察工作合力。

  三、强化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结果的运用。把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作为深化江苏建设、推进全面依省的重要抓手,切实用好督察结果,真正发挥督察作用。督察单位要及时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结果,督促明确整改方向,落实整改责任;被督察单位要按照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要把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督察情况作为检验各地各部门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督察单位可以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向上级机关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督察情况或者发现的问题,作为对被督察单位及其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或者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督察工作中发现被督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相关失职渎职、乱作为等行为的,督察单位应当移送有关单位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对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履行推进本地区建设领导职责,各级和县级以上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建设主体职责,各级以及部门的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建设工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动态互动反馈机制,精准把握建设的关键和难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领导班子其他要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建设职责。各级党委既是本地区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同时也是被督察的对象,必须主动接受督察,全力支持配合督察单位开展工作,形成以督察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建设取得新成效。要加强督察工作队伍建设,注重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研究队伍中吸纳优秀人才,建立专业化的督察专员人才库,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督察工作队伍。梦见偷东西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