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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2:42: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公文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办理的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人民的要求,针对目前公文办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起草、审批、办理等程序通知如下:

  (一)“柳市监发”:主要适用于部署全局性工作,发布比较重要的对全局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文件;下达全局工作计划,施行行政或工作措施,发布重要决定、、通告、通报。此文件类型由主要领导签发。

  (四)“柳市监函”:用于向市直部门、其他平行和不相隶属单位商洽、询问问题等。此文件类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五)“柳市监复”:用于向市直部门、其他平行和不相隶属单位答复问题,用于答复县区局的请示事项等。此文件类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六)“柳市监办发”:是“柳市监发”文件的补充形式,主要用于传达市局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决定,传达市局领导对全局性工作的批示或,下达需要各县区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周知和办理的事项。此文件类型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八)“柳市监规”:主要适用于我局规范性文件,指涉我局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行政相对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九)“柳市监翻印”:转发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但不加发任字,不加提任何工作要求。

  局机关党委发文、市食品安全办发文、各科室承担的市某项领导小组发文不纳入本局常用文件类型管理。

  (一)明确公文制发程序。(1)科室拟文→(2)科室负责人审核(其他科室负责人会签)→(3)办公室文字审核→(4)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同意→(5)办公室印发。

  (二)明确科室审核责任。各承办部门将公文文稿通过OA报送市局办公室文字审核之前应进行两级审核,即承办人员一核,部门负责人二核,重点把握行文关、政策关、格式关和语言文字关的核准(常用公文格式模板详见附件1)。公文格式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文稿错漏严重的,办公室在签署意见后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三)明确公开属性填写。各承办部门在拟制公文时要选定公文公开属性,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信息公开属性。拟选用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由。不选或选择错误的,办公室在签署意见后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四)明确发文文号填写。为防止发文混乱,各承办科室在填写发文稿纸时选择公文类型,文稿经局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同一进行公文编号登记。编号要按公文格式编排,一般包括发文代字、发文年号和该年度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如:柳市监办发〔2019〕×号。

  (五)明确发文对象填写。局各科室收发文账号统一使用科室账号,各县区局、直属单位、派出机构收发文账号统一使用“办公室”账号。主送抄送发外单位的,拟稿部门要正确填写的发送单位名称,普发领导小组单位的,要附上领导小组单位名称。

  1.报送市委市的上行公文。公文电子版由办公室负责通过OA公文交换系统报市委市,公文纸质版由承办科室到办公室领取、校对后当日内送至市委市。

  2.报送自治区局的上行公文。目前报送自治区局文件只采用纸质文件,公文纸质版由承办科室到办公室领取、校对后邮寄至自治区局办公室。

  3.发送至外单位和各县区局平行或下行公文。公文电子版由办公室通过市OA公文交换系统或局机关OA办公系统发送,市局办公室原则上不再印发公文纸质版。

  (一)严把来文质量关。对于各县区局、直属单位报送市局的请示性文件,办公室收文员要严把文件内容格式审核,对不合要求的文件进行退文处理,并告知发文单位。

  (二)强化牵头科室责任。根据办公室拟办意见,各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协办科室完成工作。牵头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工作拟办意见,可根据工作需要添加协办科室,并通过OA“加办”选项直接将文件加办至协办科室。

  (三)提高文件办理效率。各科室每日登录OA科室账号查收文件,每日不少于两次。对于一般性文件未明确具体办结时间的,各承办科室应该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紧急性文件办理,办结时间有困难的,承办科室应该及时与发文单位沟通协调,避免催报、迟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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