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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獎勵可否按20%的偶得稅率繳稅

※发布时间:2017-6-16 15:07: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兩會上,全國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提出自己的困惑: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安家費”會被征收20%~40%的稅﹔科研人員的年終獎金要被列入工資扣稅,而且稅率往往比較高。鐘南山建議,可以考慮調整相應的稅收政策,對科研獎勵按照20%的偶然所得稅率一次性扣稅。

  隨著新修訂的《促進科技轉化法》、《實施〈促進科技轉化法〉若干規定》以及《促進科技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陸續出台,半年間,促進科技轉移轉化法規日漸完善。

  “在研究開發和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所得獎勵份額不得低於獎勵總額的50%。”這條鼓舞的政策被視作促進科技轉化的一個突破口,50%的獎勵比例甚至遠遠超過美國。

  硬幣的另一面卻值得注意:獎勵金額按照“工資、薪金收入”來計算個稅,稅率最高可達到45%。鐘南山在今年兩會上提出的這個建議,也反映了許多科研人員的共同心聲。

  陳延清是四川某制藥企業的制藥高級工程師,他耗時兩年,終於贏了與所在企業的科技轉化獎勵糾紛官司。但拿著法院判決書的他卻有些高興不起來。

  據媒體報道,陳延清共贏得獎金175.89萬元,當他拿著法院判決去領取獎金時,卻被告知:這筆錢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將按45%的稅率,繳納77.8萬元個稅。

  在幫助科研轉化的過程中,張曉宇總是能感受到,當前針對科技轉化獎勵收入的個稅政策影響科研人員轉化科研的積極性。

  張曉宇是盛景網聯技術轉移中心主任,也就是俗稱的“科技中介”,一直服務於科技轉化的一線。在他看來,目前促進科技轉化的激勵政策已經出台了很多,但科技轉化的獎勵收入該怎麼征收個稅的規定仍有分歧,這讓許多科研人員在邁出第一步時就有了顧慮——轉化后實際到手的錢能有多少?

  從1993年個稅法實施條例修訂時,我國就明確對科技獎金實行“工資、薪金所得”的超額累進稅率。在最新修訂的《科技轉化法》中,“單位應當連續3至5年從實施該科技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對完成該項科技及其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這種獎勵一般會被認定為“工資、薪金收入”,而“職務科技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從該項科技轉讓淨收入或許可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0%比例”的情況,也被認定為“工資、薪金收入”,稅率最高可達45%。

  江蘇雷科防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戴斌算了一筆賬,以某高校專利轉讓費淨收入100萬元為例,假如按照70%的比例獎勵給發明人團隊,扣除稅款之后,最終發明人團隊得到的收益僅30余萬元。

  “科技得到轉化本身是偶然現象,教師通過科技轉化得到現金獎勵更是小概率的事件,所獲獎勵屬於非經常性的機遇性所得,符合‘偶然所得’的性質和特征。”戴斌認為,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符合該收入的本質屬性,如果按“偶然所得”征收,稅率降至20%,將更有利於科技轉化。

  “比如醫務人員也需要激勵,那是否也要單獨考慮?”中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陳志勇建議,降低稅收負擔應該綜合個稅問題的整個方案考慮,不應該每一項都單獨考慮。

  因為一次性的技術交易,或者科技項目轉化的獎勵收入都可能面臨高昂的個稅壓力,在現行財稅政策下,一些科研人員想出了避稅途徑,有的“細水長流”,將科技轉化獎勵的一大筆錢拆成小數目慢慢發﹔有的“按兵不動”,錢先趴在學校賬戶上,等待政策鬆動。

  但更多人選擇的是技術作價入股的方式。在科技轉化領域工作十多年的青島藍海技術交易網負責人郭繼鵬表示,以自己遇到的情況來說,比較多的科技轉化項目採取的是科技作價入股的方式,或者由科研人員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一錘子買賣的技術交易類轉化做得比較少”。

  “如果是以股權的形式來分配的話,是不用納稅的。到時候拿到股息、分紅就隻要交20%的稅。”某創新服務平台天津分公司的負責人趙峰(化名)在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是“細水長流”“按兵不動”,還是技術入股,科研人員糾結的不過是哪種方式能獲得更多些的獎勵收入。

  但許多企業對技術作價入股的合作仍不敢接受,因為害怕成為科研轉化的“小白鼠”。萬鑫(化名)是江蘇南通一家做管道探測儀器的企業負責人,2016年,由於企業內部需要技術升級,他就把需求發布到了趙峰所在的創新服務平台上,很快就有專家承接了這項需求,帶著技術來企業談合作。

  聊了還沒有半小時,萬鑫和專家就不歡而散了。“沒辦法溝通。”他表示,專家的技術根本沒辦法直接應用,和公司的技術原理也相差甚遠。

  從事“科技中介”工作十多年,郭繼鵬注意到,即使高校的科技願意走出實驗室,但真正適應市場需求並且能產生市場經濟效益的仍然比較少,有不少科研在商業開發上還處於早期階段,企業往往不敢承接。

  “企業是要盈利的,它最喜歡技術拿來就能用,而大部分高校的科技離企業直接使用還有很大的距離。”張曉宇也表示了他的擔憂:現在一些教師把企業當做“試驗田”,把自己的科技拿到企業做實驗,企業就成了“小白鼠”。

  企業怕做“小白鼠”的更深層次原因,可能還在於缺乏足夠多、足夠優秀的科技可以轉化,而且因為轉化獎勵往往被納入“工資、薪金收入”計算個稅,許多科技往往被“鎖”在實驗室,或者在轉化過程中“難產”。

  “首先要問問高校教師是不是全都有動力做科技轉化?”趙峰認為,不論獎勵有多少,不論個稅將扣除多少,一個難以改變的問題是科技轉化對高校教師評職稱、寫論文往往沒有多大幫助,科技轉化在應用科學技術研究課題中沒有考核指標。如果轉化科研還不如多做幾個國家重點課題,那麼轉化的動力從哪裡來呢?

  在許多高校,確實存在這樣的“地位不等式”——“搞科研>搞教學>做社會服務”。同時,重論文輕轉化的傾向一直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老師對產業化積極性不高,大量在實驗室“沉睡”。

  據《2015年高等學校科技統計資料匯編》,全國各類高校撥入科技經費總額為1244億元,全年專利授權數共82369項,合同形式轉讓數為2257件,轉化率不足3%。全國各類高等院校出售專利當年實際收入5.4億元,技術轉讓當年實際收入26億元,兩項收入合計佔總撥入科技經費的2.5%。中國高校科技轉化率及產業化程度低於發達國家40%~60%的平均水平。

  從論文發表情況來看,多年來,界著名的SCI、EI、CPCI-S三大科技文獻檢索系統中,中國論文的數量均名列前茅。2015年,中國的EI(工程索引)論文數量為21.73萬篇,佔世界論文總數的32.0%,比2014年增長20.4%,所佔份額增加0.4個百分點,連續三年排界第一位。CPCI-S(科技會議錄索引)論文數量排界第二位。SCI(科學引文索引)論文數量連續第七年排界第二位,佔世界份額的16.3%。

  針對高校“重研發,輕轉化”、“重論文,輕專利”等傾向,2015年新修訂的《促進科技轉化法》明確,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建立符合科技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

  但政策能否真正落實到各個高校,以及效果如何,隻能等待時間的檢驗了。(實習生 張均斌 記者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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