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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委报道站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考试简章(全文

※发布时间:2017-6-22 17:40: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份(详见附件1),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摄影摄像作品等岗位要求的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版(1份)。

  应聘人员应按招聘简章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委报道站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审查未通过的,思明区委报道站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委报道站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面试人选即为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按实际应聘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折算过程中的中间数据、面试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专业考试人选从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区委报道站发给《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摄影、摄像以及电视剪辑的实际操作能力。面试考试满分100分,合格线分,其中,摄影、摄像、电视剪辑各占专业考试总分的30%、30%、40%。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成绩不得低于70分。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考试成绩也相同,则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思明区委报道站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委报道站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委报道站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思明区委报道站组织对其思想、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思明区委报道站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委报道站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委报道站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网()、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执行,辅助管理岗包干经费4.5万元/年(含社医保、公积金等费用,不含年终绩效),并按缴交社医保及公积金。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事处罚的人员;曾被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6月2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澳门、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组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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