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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聘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招35人】

※发布时间:2020-6-19 21:57:1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 号)等有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充实医院各 类人才队伍,方案如下:

  人才鉴定标准及具体待遇细则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暂行)》(院发〔2018〕39 号)(附件 2)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0 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举例)。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报名方式:应聘博士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0 年公开招聘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 3),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和业绩等相关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证书等。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人事科邮箱(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 应聘岗位”)。

  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不予参加招聘考核。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前世死因分析测试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在校学习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报到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海外留学毕业生在报到时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按照有关,在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不少于 7 名专家组成的招聘考核评委专家组。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招聘考核由医院组织,采用面试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评委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能力、临床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成立专家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 1:1 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其中若考核分数低于 70 分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有关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医院指定的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 号)等文件,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和体检、考察结果,医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经公示无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办理有关聘用报 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或未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 和省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 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

  人事科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 117 号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政楼三楼,邮编:230031。

  

关键词:人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