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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20-10-30 9:51: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了适应中国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有关单位和人员。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手纹乱

  

关键词:党政公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