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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范文2015陕西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主体

※发布时间:2015-5-26 11:30:1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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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公务文书的简称。从产生依据上分两种,一是公文;二是事务文书。公文是指由法律明确的,对机关外发布的正式公文,具有性、性、规范性、程序性,最常见的公文就是党政公文;事务文书是机关在日常的办公过程中自发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往往是机关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陕西人事考试网通过研究发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文知识是必考题。因此,考生要熟练掌握公文的基础知识。

  行文规则,是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章的“行文规则”,共5大条。主要是从一般规则、上行文规则、下行文规则三个方面确立了党政机关公文的行文规则。

  1.标题

  公文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其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是公文的主体,即事由,“通知”是文种。

  2.主送机关

  《条例》:“主送机关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也就是说,主送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机关。主送机关又称主送单位或行文对象。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正文中的一些内容,如图标、名单、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断公文前后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得不便。需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来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即附件。公文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若公文存在两个以上附件,需要在公文正文后标注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除加括号注明“见附件”或“附后”。凡是正文中写明、下发、批转、转发、报送、发布文件字样的,附件说明处不必注明“附件”字样,以免重复。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公文一般以机关名义署名,特殊情况如议案、命令(令)等文种需要由机关负责人署名的,应当写明职务。要注意发文机关署名应与标题中的范文机关名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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